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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10月30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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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几个问题

——学习中共中央《通知》的体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要求工、青、妇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努力使基层组织的工作活跃起来。我想就如何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问题,讲一点体会。

一、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关键在于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它的主要标志是:(1)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教书育人等中心任务,团结、吸引和教育群众,在实现发展目标和改革目标中,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2)能够坚持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和职工具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职工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能够正确处理同基层党组织和行政的关系,依据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4)懂生产、懂业务、懂管理,具有相当水平的参政议政能力;(5)廉洁、公正,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得到群众的拥戴。建设这样的基层工会领导班子,必须把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选举制度结合起来,并且要充分尊重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规定的民主程序。那种随意调动、任免基层工会领导人的做法是不符合工会章程规定的。

二、增强基层工会活力还必须处理好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关系。党领导工会是我国工会诞生以来一直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工会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是毋庸置疑的。当然,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并不排斥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作为基层工会需要界定提交党组织讨论的大问题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范围。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凡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对工会工作的指示、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和工作布置;工会换届改选和召开职代会的方案、工作报告、主要领导人的人选推荐;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活动;工会建设和改革的重大措施;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其处理意见;都需主动提交基层党组织讨论。除此之外,凡是工会职能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就应独立自主地进行。目前,有两种倾向值得引起注意。一是怕产生“摆脱党的领导”的误解,采取“党委叫咋办就咋办”的消极态度;二是把党对工会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对立起来,一说“独立自主”就认为是“向党闹独立性”、“摆脱党的领导”。这两种倾向都是片面的,都不利于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

三、增强基层工会活力还要善于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的工作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确定工会工作方针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但是,经济建设这个概念很大,而每个具体单位都有自己独特的中心任务,而且即使是同一单位,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中心任务。同时,在基层单位有着不同的利益群体,职工又是不同利益群体的主体。由于他们出身、经历、觉悟程度、文化水平、所处的角度各不相同,因而往往从自己某一方面提出利益要求。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基层工会在确定自己的具体工作方针和任务时,既要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又要善于找准多元利益结合点,也就是多元利益的一致性和统一性的一面,以妥善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矛盾。这样,才能团结、带领各方面群众为实现共同利益而奋斗,工会工作也才会活跃起来。

四、增强基层工会活力还必须积极推进群众化、民主化建设。什么是群众化、民主化?全国工会九大以来,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在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如脱离群众的现象仍然存在,民主化建设进展缓慢,等等。因此,要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必须在推进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方面花大力气。首先要建设一支宏大的以专兼工会干部为骨干、以工会积极分子为主体的队伍,依靠这支队伍去广泛联系群众;其次,切实改变工会专职干部包打天下的局面,真正做到群众活动由群众自己组织、自觉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第三要完善工会的民主选举制度;第四要建立和健全工会的民主决策程序;第五要完善会员群众评估工会工作和考核、监督工会干部的制度。总之,要使工会成为名符其实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群众信得过的“职工之友”。

(王宏儒)(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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