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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11月20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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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参军复员后是否另行分配?

百事通先生:

请问合同制工人应征入伍,而在服役期间合同已过期,复员后是否另行分配,如不另行分配,其待遇如何?

读者于文

于文同志:

接来信后,我们走访了有关部门。他们的答复如下:

合同制工人应征入伍复员后,一般要重新分配。这重新分配是既可分配到入伍前的原单位,也可分配到其他单位。其工资执行与所在单位固定工同样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工龄按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劳人险函(1982)32号文件执行,即“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征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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