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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12月06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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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职工加入工会有何规定

百事通:

我单位的外籍职工要求加入工会,请问有何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拨交工会经费是否包括外籍职工? 西安读者 刘萍

刘萍同志:

您好!全总在《关于外籍职工参加工会的意见》中规定:“凡在我国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外籍职工自愿申请参加我国工会,符合会员条件的,可以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同意其加入工会。在外籍职工回国时,收回会员证,不转会员的组织关系,可由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发给参加过中国工会的证明信。”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籍职工(不包括外商代理人)的入会问题未作具体规定之前,可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处理。

全总、对外经贸部、财政部和劳人部在1984年《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拨交工会经费总额计算问题的通知》中,已规定:“合营企业中外籍职工的工资总额也应包括在内计拨工会经费。”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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