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会不可“自我降格”
杜帅斌
据了解,一些企业中的工会地位,与自己应有职能、职责、权力、义务不符,形同于一般科室,甚至于自嘲为“二等科室”。还有的被职工戏称为“聋子耳朵”。
此等工会之所以是此种地位,据考查,大都是自身作用发挥不够,而自我降格的。有家亏损厂的职工说他们的主席是“整天没事干,语录一连串”——“找厂长去”、“工会没办法”、“这事不管不得了,管了了不得”。象这种主席领导的工会,岂能有地位?!不被称为“聋子耳朵”才怪呢。
本来,工会的地位是同工人阶级的地位相适应的,我国的宪法和《工会法》也都确立了的。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做为企业职工群众组织的工会,理应同企业职工的主人地位相适应。
工会要提高自己的地位,使其与应有的责、权、职能相符,最主要、最关键的是自身努力,发挥职能作用,履行职责、权利义务。职能是表现工会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方面。职责、权利义务是工人阶级及工会地位所赋予的。党一再提出: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中那些地位降了的工会,应该深省一下:为什么会降?连自己的地位都保不住,还何谈开创新局面。这些工会快振作起来吧!组织和联系你的职工群众,保护他们的利益,帮助教育他们提高素质,通过你自身的努力工作,代表和吸引他们参加企业的建设和管理;主动取得企业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同企业行政亲密合作,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起到党委、行政联结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了解职工群众的情绪和愿望,及时反映给党委和行政,使企业的决策,更好地体现本企业职工群众的要求和意愿;在企业的决策作出后,工会就要根据职工群众的情况和觉悟,以自己的工作和活动,把企业决策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得到完满实现。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书上讲的,报上登的,都是人家的,起作用还得通过自己。工会地位的提高,必须由工会自己去努力。(作者单位:西安林产化学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