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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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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包工头贿赂1.2万元

陕棉13厂原厂长温英才被判刑

本报讯 9月7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陕棉13厂原厂长兼党委书记温英才受贿案,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温英才现年50岁,从1984年起担任陕棉13厂厂长兼党委书记。1985年至1990年,蒲城县党木乡水南农民建筑队先后承包了该厂家属楼、招待所、厂房扩建等8大基建项目。在此期间,该建筑队包工头分别给温英才行贿1.2万元。今年3月初,大荔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侦察,27日将温依法逮捕。

(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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