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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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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给西安解放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带来生机

销售、利润年均以7%的速度增长

本报讯 西安解放百货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实行股份制以来,企业充满生机。5年来,其销售、利润年均以7%的速度稳步增长,5年共给国家上缴税金1237.4万元。企业连续4年被省市工商部门评为“重合同守信誉单位”,连续3年被西安市政府命名为“创三优文明单位”,1990年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并被国家商业部命名为“全国百货纺织品经营管理先进单位”。

西安解放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省首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商业试点企业。企业财产价值500余万元,其中国家股占6.01%,企事业法人股占1.84%,集体公有股占77.33%,职工个人股占14.72%。

企业实行股份制后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直接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做出决策后,交总经理全面负责,指挥执行。

股份制使每个股东(尤其是每个工人)变成了企业的主人,盈利股赚,无利股损,股把每个股东的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效益紧紧地捆在一起,克服了过去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怠工、混岗、不遵章守纪现象没有了,职工自觉地为企业提供信息,自觉维护企业声誉,自觉地修理损坏商品,乘车不坐卧铺,出差不住高级宾馆,看病千方百计少花钱。

股份制使企业在购、销、存活动中,及对人、财、物的管理有一定的自主权,这避免了以前在行政性主管公司领导下,经营、分配及人财物管理执行中的随意性,减少了外界的依赖和干预,企业真正变成了一个在国家政策法律绝对控制下经营灵活、掉头容易、充满活力的经济实体。

(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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