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法院为解决群众告状难,规定了一般民事案件必须三个月内审结;复杂疑难案件六个月内审结,未经批准延长时限的,每案罚扣办案人员两个月奖金,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促进了办案效率。自1989年以来,先后审结民事案件1811件,按时结案率达98%,在全省同行中名列前茅。图为院长张军到农村征求群众对办案的意见。
李世居
王岳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