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关于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工作方法的探讨
石义民
按照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一些企业的实践经验,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工作方法可有以下几种:
依法行事,教育入手。开展企业民主管理,首先要抓住“龙头”,这个“龙头”就是《宪法》、《企业法》。这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依据,是企业民主管理的武器。要以法为依据,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组织体系,为民主管理提供组织保证;要以法为准绳,建立、健全开展民主管理所必须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为民主管理搞好基础建设;要以法为武器对无视企业民主管理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对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总之,要依法论理,依法办事。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法、用法,切忌抛开法律原则,按照“想当然”去工作。
抓住机遇,借风扬帆。同企业其他工作一样,企业民主管理往往受到全国大气候和企业内小气候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有利的,又有不利的,如贯彻落实《企业法》,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指导思想,就是大气候所带来的有利机遇。就企业内部而言,如企业所开展的各种整顿、验收,企业升级等,就是企业小气候给民主管理带来的有利机遇。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领导者,就要不失时机地抓住每一个有利的机遇,及时开展民主管理工作。这样,才能管理到“火候”上,参与到点子上。
突出重点,掌握分寸。企业民主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上,充分调动广大职工主人翁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即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紧紧抓往职代会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针、重大技改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等重大决策的审议。明确了民主管理的重点,就要在人力、物力、时间上为“重点”下功夫,不断提高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职工代表大会的核心是落实职权。要落实职权,就要注意掌握好行使职权的“度”。《企业法》为职代会规定了五项职权,并明确规定了各项职权的行使范围和所行使职权的性质。比如第一项职权是审议权,即由厂长向职代会提出方案,由职工代表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的决定权属于厂长。第三项是职代会的决定权,该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由职代会审议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第四项的评议监督权规定,评议、监督的范围是“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而不是所有干部,评议、监督的目的在于对被评议的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而不是可以直接决定行政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因而在落实职权中,一定要严格掌握好法律规定的广度和深度。要注意防止要么什么权都落实不了;要么什么都要提交职代会来决定。
制度保障,考核制约。当前,一些单位民主管理难于推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任务,往往由工会组织“孤军作战”。工会组织内部又往往把民主管理的大量具体工作落实到一个部门或一、两个人身上,势单力薄,难于开展活动。因此,在企业民主管理上必须逐步形成党委思想政治保障,厂长和行政系统有力支持配合,工会努力履行工作机构职责的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局面。
实践证明,企业民主管理只有法律规定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机构的布置安排,而无检查、考核是不行的,检查考核不给予有效的制约也是不行的。因而,在国家尚未制订有关贯彻《企业法》制约措施和建立执法监督机构之前,企业内部可建立健全一些有利于民主管理的保障机制。如党委对民主管理定期讨论、检查制度,企业的各项竞赛、职代会职权落实专题报告、职代会测评、制订企业内部民主管理、工会关于民主管理的通报等制度。企业党委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该促的“促”一下,该亮“黄牌”的也要亮一亮,真正确立上上下下都能认真依法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的局面。 (作者系西安远东机械制造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