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山东省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新探索
山东省总工会与省经委前不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国营工业企业民主管理完善激励机制的试行意见》。
《意见》提出“企业可在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立民主监察委员会。”并规定委员会成员要由“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敢于坚持原则、能联系群众的职工代表和企业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监督内容包括:检查监督职工违法违纪、不服从行政管理指挥的行为,检查监督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违纪和短期行为,检查监督侵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和职工民主权利的行为。民主监察委员会对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积极支持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厂长(经理),建议有关部门授予荣誉奖和物质奖励。反之,则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不得兑现年终承包奖和享受当年各种荣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