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推进民主和改革的法律保障
本报邀请部分基层工会主席座谈《工会法》
本报讯 4月9日下午,本报编辑部邀请我省部分基层工会主席,座谈讨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工会法》。
与会同志认为,新颁布的《工会法》具有中国的社会主义特色,是推进我国经济建设,推进改革,搞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核工业部405厂工会主席王文甲、西安3513厂工会副主席李印安说,《工会法》颁布之时,正值我国大中型企业进入转变机制,实行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用工制度改革的关键阶段。《工会法》近水解近渴,为这场解放生产力的大变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企业工会要从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出发,拥护、支持、推进改革。同时也要协调企业同内部的利益关系,维护好职工的具体利益。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把他们从不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客观要求的旧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为我国经济腾飞贡献力量。
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工会副主席朱德国、白河县总工会主席张朝君说,目前我国经济建设任务艰巨,《工会法》保障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强调了工会对职工进行教育和维护的职能,必将广泛地动员亿万职工群众投身火热的经济建设之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
大家认为新的《工会法》一方面规定工会要依据宪法开展工作,同时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依法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了党的领导与工会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有机统一,保证了工会组织的群众性、民主性。为工会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动员职工投身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参加座谈会的同志认为,《工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新时期的一部重要基本法。它的现实重要性、适用性和法律法规性,只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才能更进一步地把握。大家表示要把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做为近期工作重点,抓出成效,乘强劲东风,将工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韩庚 杨令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