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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2年04月2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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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责任状 重点抓落实

西安市打假治劣净化市场

本报讯 西安市三条大街(解放路、北大街、南大街)、八大市场(炭市街副食食品市场、康复路工业品批发市场等)、30家商店(民生百货大楼、唐城百货大厦等)近日已先后与所在地区工商管理部门签订了《无假冒商品责任书》。至此,一次更为深入的抵制假冒劣质商品活动在古城拉开序幕。

这次活动旨在从根本上刹住制售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也是西安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结合“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参与这次“无假冒商品”活动的不仅有个体经营户,还有国营、集体单位;既有商业经销商店,又有工业生产部门。凡参与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就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与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严格做到不合格的商品不采购、不入库、不上柜台、不出场(店)门,坚决杜绝无厂名厂址、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的商品,不进无出厂日期和保存期的食品。商品经销单位均实行“信誉卡”和商品保修、保退、保换制,包赔因制售假冒商品对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书》还对故意制造、采购、销售假冒商品的当事人提出了具体处罚办法和措施。

最近,西安市工商管理部门将对参与“无假冒商品活动”的单位进行定期或突击性检查。若发现或消费者投诉有销售假冒商品者,第一次按有关规定进行径济处罚,并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写书面检讨,制订改进措施;第二次除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外,在门店、摊位前的显著位置挂黄牌警告;第三次则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外,对个体户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国营、集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对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曝光,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目前,各参与活动的经营单位和经营者已相继进入自查阶段,对查出的假冒商品均进行封存造册,听候有关部门处理。 本报记者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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