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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2年05月14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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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必将使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大放光芒

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都要职工群众承担一部分。于是有的职工就说,原来这些方面都是国家“包”起来的,现在都改掉了,这不是改掉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吗?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1)住房、医疗、社会保险过去由国家(企业)基本上全包,改为现在由国家、企业、个人都要负担一部分后,仍然是:一、没有“全”改掉;二、国家和企业承担的还是大部分,这本身就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职工是负责任的。(2)过去这三方面由国家全包,资金来源还是广大职工创造的;实质上这种全“包”,最终还是国家、企业、职工大家“包”,只不过是在旧体制下职工感觉不那么直接就是了。三项改革后,国家、企业担大头,职工担小头。这样,职工为国家、企业减轻了部分负担,国家和企业就有更多的财力发展生产,加快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速度。这就形成了良性循环,从根本上还是有利于职工。(3)住房、医疗制度不改革,为住房、医疗中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了住房不公和医疗中的巨大浪费,直接和最终损害了职工利益。(4)社会保险全由企业或国家来承担,造成了企业办社会,影响了企业管理与生产发展。(5)旧的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的弊端,体现和滋长了平均主义,造成了社会分配不公,势必挫伤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因此,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将拂去浮着在社会主义制度表面的“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尘埃,使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大放光芒。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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