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假冒伪劣商品出售的10种形式
叶斌
改革浪潮推动了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随之假冒风也潜涌而来。小到几角钱,大到几十万元的商品有假,个体造假、国营企业也造假,人们谈“假”色变。我们通过调查情况和有关资料分析,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出售的形式初略概算有10种:
1、有奖销售。利用顾客求中巨奖心理,激发人们的购买欲望,从而忽视商品的质量细节,将部分(甚至全部)足以以假乱真的伪劣商品抛售出去,而且销售之快令一些另售商们望尘末及。
2、降价处理。用“挂羊头,卖狗肉”的方法将一些伪劣假冒商品以名为降价,实为涨价(或原价)形式向出抛售。对购买力弱的人造成一种莫大的诱惑,但当人们发现是冒牌劣质品,大呼上当时,为时已晚。
3、市场批发。一些个体批发户组成的批发市场五花八门,五光十色,但因市场管理混乱,有关部门监督不力,假冒伪劣商品竞相亮相,假“名”烟,劣“名”酒,变质食品充当主色,以这种渠道流入消费者手中的假冒伪劣商品不计其数。
4、“上门服务”。我们在走访中发现,真产品没有上门,假冒商品倒捷足先登。农村市场在改革开放中步履微缓,于是假大户们便瞅准了这个广阔的天地,携带大包小包,车载人拉,登门上户,推销兜售,其态度可称得上是最“优质的服务”
5、诈骗。在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大大走俏,诈骗往往是其重要手段。在缺少识伪知识,很少涉足商场的人来说,假冒伪劣商品便是“高档”的“优质”商品了。
6、商品销售大联展。一些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分子盯住了这一形式,为他们的商品染上了一层漂亮的色彩,鱼龙混杂式的大联展,使众多的所谓“优质商品”流于市场,坑害消费者。
7、回扣。在商品交易中,以“回扣”、“好处费”、“手续费”等形式作为卖与买附加条件的不乏其数,而正因为有了这些条件,使伪劣假冒商品得到了孽生的土壤。一些单位采购员在采购中因为拿了可观的“回扣”,便“忽视”检查商品质量细节,把冒牌或劣质品购回,结果是坑害了国家,也坑害了消费者。
8、“滥竽充数”式的混杂销售。一些假冒商品大户仿照“南郭先生”,采取游击战术,将伪劣假冒商品分散在其他名优特商品中,鱼目混珠,企图在销售中能混水摸鱼,从中渔利。
9、广告引诱。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广告业务日益繁荣,一些报刊出自自身利益,忽视了对广告真实性的检查监督,为不法分子的假冒伪劣商品广告打开了绿灯,这种形式往往使外地客户不明真相,结果上当受骗,又无处寻咎。
10、地方保护。一些地方领导机关对当地生产的假冒商品睁只眼、闭只眼,以为这是繁荣地方经济,商品外销还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结果大大助长了假冒风。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作法,为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提供了公开的场合,而且为假冒商品打出本地、欺骗外地敞开了方便之门。
笔者认为,重视宣传,“戒”“打”并举,采取过硬的制约措施,对查出的假冒商品付之一炬,对查出的生产者绳之一法,情况定会大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