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会在贯彻《条例》中的作用
·巩言实·
在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工会可以做很多工作,从多方面发挥作用。这里着重谈三点。
工会可以在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方面发挥作用。 《条例》规定的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许多属于正在进行改革的内容。这也就是说,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项改革的成功。其中《条例》第17、18、19条规定的企业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的落实,与正在进行的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息息相关。在这些改革中工会都担负着重要的任务和责任。比如,《条例》规定企业实行合同化管理或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会法》第18条明确规定,工会要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劳动合同。再比如,《条例》规定企业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打破干部工人界限能上能下,对中层以上行政管理干部按照国家规定任免等,这里都有一个走群众路线和民主评议的问题。同时,《条例》详细规定的企业各项经营权的依据是《企业法》,而《企业法》同时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审议权。这就要求工会、职代会的工作要进一步深入经营管理领域,更好地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服务,为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服务。
工会可以在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方面发挥作用。《条例》在赋予企业充分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强调企业必须强化自负盈亏的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为此《条例》第三章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其中第24条规定:“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这里的意义在于,职代会作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应当成为企业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方面。应当说,这一点正是工会从自己的社会职能出发,多年努力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的要求和期望。
工会可以在协助政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作用。《条例》第五章规定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实际上提出了政府职能转换的问题。其中第45条提出的政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需要工会在其中做许多工作。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工会更要积极主动参与,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条例》第46条要求政府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内容中,有的也涉及到工会工作。比如,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工会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在其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另外,工会大力兴办为职工服务为社会服务的第三产业和其他公益事业,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