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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4月03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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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维护于新制度的建立之中

董静安

目前,深化改革的大潮有力地推动着各项新旧制度的更始交替。在破除旧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制度这个长期的、复杂的历史过程中,工会必须切实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把这种代表和维护工作渗透在新制度的建立之中呢?一些改革试点单位的经验表明,工会必须强化参与职能,搞好民主管理。要切实按照《工会法》、《企业法》的要求,在建立新制度中全过程、全方位地进行参与,重点把好以下“三关”:

其一,方案制定关。就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集思广益,制定出合理并能够为职工接受的新制度方案。在新制度制定前,要充分作好职工的发动和教育工作,使每个职工都明了旧制度的弊端和建立新制度的必要性。在新制度制定中,要认真组织职工广泛讨论,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集中群众智慧,不断充实和完善方案内容。

其二,审议通过关。就是尊重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保证新制度真正建立在科学、可行的基础上。新制度出台前,必须切实按照《企业法》的规定,交职代会审议。在审议中不能走过场,要事先把方案印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职工代表应如实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确保新制度符合企业和绝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如果新制度没有被职代会通过,就不能强硬颁发执行,而应该虚心听取职工意见认真修订,待时机成熟后再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其三,修订完善关。就是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使新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巩固。一项新制度建立伊始,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执行的过程中,还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认真进行调查,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使之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符合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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