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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规定:
全民企业聘用退(离)休职工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上海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日前作出规定,全民企业聘用退(离)休职工必须征得退(离)体职工原单位的管理部门同意。有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签订合同后送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为\1-2年。期满需要续聘的,重要新办理手续。本市或外地单位聘用本市退(离)休职工的,应向原单位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按月计算,标准为退(离)休职工聘用待遇的5%。
规定强调,如果退(离)休职工未经原单位同意和未办理聘用手续,擅自应聘,经区、县劳动部门批转,原单位可以停发擅自应聘期间的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