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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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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严惩一批毒枭

本报讯 最近,西安市严厉惩处了一批贩毒犯。罪犯同着堂被依法枪决。同时,陆玉然、张小利等8名毒品犯罪分子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余5名毒品罪犯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罪犯同着堂,捕前系韩城市芝阳乡农民。1988年6月至1989年9月,同犯在长安县、户县等地,先后18次向他人出售鸦片共计1.0775万克,获赃款1.1945万元。

罪犯陆玉然,1992年5月,在云南省某市为罪犯张小利等人购买吗啡5016.7克。5月28日,该犯在西安榆兰酒店将1110克吗啡卖给罪犯刘天思,当日罪犯张小利、朱世云(女)又来到陆犯住所,将陆为其购买的3906.7克毒品取走。1992年3月至4月间,罪犯张小利、朱世云先后两次从陆犯手中购买吗啡5500克,3犯又共同将其加工成可吸食毒品,由张、朱二犯出售,牟取暴利。1992年3月至4月间,罪犯刘惠兰(女)、丁存忠先后3次从陆犯手中购买吗啡3100克,分别由陆、马建喜(在逃)等人帮助制成可吸食毒品,由刘惠兰、丁存忠二犯共同出售,牟取暴利。1992年3月间,罪犯梁华强积极为刘惠兰制造毒品提供化学药品,并参与制造毒品1000克。

这些罪犯目无国法,胆大妄为,结伙大肆进行贩卖、制造毒品活动,严重危害了公民的身心健康。为了严厉打击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活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贩卖、制造毒品犯陆玉然、张小利、刘惠兰、丁存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贩毒犯刘天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贩卖、制造毒品犯朱世云、制造毒品犯梁华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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