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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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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者挂警告牌

新华社电 广州市工商局近日通告全市,实行由区、县(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者挂警告牌的办法,并在8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

届时起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销的单位和个人若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黄牌或黑牌警告。黄牌挂置时间为7天,黑牌挂置时间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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