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市企业劳保医疗制度开始改革
职工将负担部门医药费
本报讯 西安市近期实施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职工个人将适当负担部分医疗费。企业按其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3%提取医疗备用金发给职工。企业职工治病除挂号费、规定的自费药品继续由个人负担外,门诊、住院的药品费和住院床位费等,个人都要负担一部分。企业将根据职工工龄长短划分档次:门诊费个人负担幅度为5—25%,住院费个人负担的幅度为3—15%,职工个人负担医疗费总额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本人一个月工资总额,超过部分由本人申请审批报销,退休职工亦同样对待。对收费高昂的器官移植、安装人工器官、CT等检查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将适当提高,但控制在10%以内。离休工人、省市劳模、因工致残、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等的以及长期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企业实报实销。
为了贯彻落实上述改革方案,即《西安市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试行意见》,西安市日前专门召开了动员大会。
市委副书记傅继德在大会上说,实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是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我们要明确医疗保险费用让职工个人负担一部分,是增强费用意识,建立约束机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他强调,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卫生、财政、体改和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我市企业劳保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他要求各级领导,认真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建立我市劳保医疗新机制。 (劳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