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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8月21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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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制止解决个体驾乘人员多次殴打公交公司驾乘人员事件

编辑同志:

我们是宝鸡市公交公司15路的驾乘人员,现就我司5名驾驶员自1990年以来,在执行客运任务中5次被行驶在15路线上的个体驾乘人员及纠集的歹徒殴打致伤造成的治安案件作一反映,以求公正裁决,严惩歹徒,严肃法纪,确保我们人身安全。

1、驾驶员王俊兴两次被打。1990年3月20日,王俊兴驾车由虢镇返回宝鸡。途中会车时,后面的个体户车(陕西70—03487)要超车,王即采取先会车、后让车,可个体户司机嫌让道慢,强行超车,致两车相挂,王的车右前角挂坏。王开门下车,立足未稳,个体司机便冲向王拳打脚踢,致王头部受伤,昏倒在地。经渭滨医院诊断为颅骨脑外伤,腰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30多天。今年5月10日早8时,王俊兴驾车由虢镇返回宝鸡至717地质队站时,突然从后面超过一个体大客车(陕西70—00177)挡住去路,王以为该车要下人或有其它事,就等了2分钟,后不见动静又按两声喇叭。这时,前面车司机冲到王跟前大喊“我打死你”,并强拉开车门,一手拽住王的腿,一手掐住王的脖子,因过路人抱不平,他才不得已松开手。

2、驾驶员王东定被打。去年11月1日,王东定驾车行至虢镇站时,见站牌前停放一排个体车辆,王无法进站,只好返回。由于会车,王将车靠右一点,头一辆个体车(陕西70—04906)误认为王与他抢拉乘客,忙将车向前移动,使王无法会车。之后,个体司机叫来家人朋友,用铁棒将王的头、脸打破。解放军第三医院诊断为:腰部、腿部均有伤痕,头部被利器打破缝合数针,住院治疗20多天。

3、高志新被打。今年4月22日早七点半,高驾车行至李家崖站时,紧随其后的一辆车号为陕西70—09457号个体客车急按喇叭,欲强行超越进站抢客。高采取紧急避让,但还是被个体车挂掉左侧倒车镜。对此,个体司机不予理睬。高气不过,上个体车论理,对方非但不赔偿,还满嘴脏话,猛踢高的腿部和小腹,待乘客再三劝阻才罢手。

4、金唯杰被打。今年5月4日下午,金唯杰驾车由西向东行至卧龙寺路口时,由“丁”字路口南驶来一辆摩托车,金为避让摩托车,将方向左打一点。与此同时,金从倒车镜中发现一大客车欲强行超车没能超过。当车行至农药厂站时,后面的那辆大客车超过,金一看是个体车。这时,个体车司乘人员手持铁棍跳下车直奔金,以挂车为由,将金衬衣撕破,公交车乘务员见要打架,忙关车门。个体司乘人员便用铁棍砸烂公交车门玻璃,乘客气愤地制止住他们。当公交车行至终点站调头准备返回宝鸡时,个体车挡住去路,叫来一帮人将金棍打脚踢,乘务员劝阻也被打伤。后宝鸡县交警队赶到才制止事态发展。经渭滨医院诊断,金左手腕骨裂,头起血泡,腿组织损伤,现还在医院治疗。(注:个体车号为陕西70—03483)

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调查解决此事。

李忠良等53名职工签名(略)【调查附记】

接到宝鸡市公交公司二场15路53名职工来信后,我们即赴宝鸡进行调查,发生在宝鸡县境内的5起打人事件基本属实,均系宝鸡县私营客运联营公司司乘人员所为。前4起已作处理,第5起事逾3月余,至今未作处理。按常规,宝鸡县交警大队处理褂车事故后,县公安局应接着处理打人事件。但不知何由,市公交派出所几次交涉,均被借故不受理。市公交派出所只好出面查处。当传唤打人者时,客运联营公司拒绝交人,称,非县公安局传唤不去。县公安局也认为,公交派出所做法欠妥。传唤未成。事后,联营公司和县公安局相继将情况汇报给市公安局,后者责成县公安局处理。据悉,县公安局至今未作处理。

频频发生、愈演愈烈地打人事件,严重影响了15路车正常的营运生产和交通治安秩序,使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对此,公交公司广大职工反应强烈,要求严惩打人者。

从调查情况看,打人事件主要由私营客运与公交客运“争乘客”引起。宝鸡市至宝鸡县(虢镇)客运线,30多年来主要由市公交公司经营。客流量大,被称为“黄金线路”。客运市场实行多家经营后,这条客运线私营车辆骤增。据了解,15路公交配车13—15辆,而主要在此线路经营的县客运联营公司就有车43辆,加上社会其它车辆多达六七十辆。尽管客流量较前增加,但运力超过运量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上座率仅为50%。为了吸引乘客,公交客运变过去“到站停”为“招手停”;私营客运“扛”着不提票价,全程与公交票价一样。同时,双方企业从提高司乘人员的积极性人手,改革分配制度,公交客运包车、包趟次、包定额;私营客运旺季每天跑4趟,淡季每天跑3趟(不算加班)。由于营运与收益紧密挂钩,使双方争乘客必不可免,因此超车、压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

我们认为:平等竞争是可以的,但县客运联营公司驾乘人员打人是完全错误和违法的,应负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图采取暴力、强制及其他非法手段去参与竞争,都是不可取的,最终也不会有好结果。公安部门应秉公执法,公正裁决,对屡犯者必须严加惩处。同时,要加强职工教育,提高驾乘人员特别是私营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防止打人事件再次发生。

本报记者李建平宫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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