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加强文物保护有新招
本报讯 为打击当前猖狂的盗窃、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动员全社会保护文物,最近我省提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十条措施。
这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各级政府和文管部门要把保护好辖区的田野文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地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古遗址、古墓葬的保护,建立县乡村三级保护网;由县公安和文管部门抽派人员组成公安文物特派室,专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罚没款可以用做破案经费,准取部分奖励有功人员;文博单位对破案移交或群众捐献的文物,可视等级给予1至5千元奖励;公安机关对查获的文物不得自留、丢失、损坏或移交省外部门,更不准自行买卖;整顿旧货市场,取缔出土文物的经营买卖;基建工程涉及文物者要履行报批手续,凡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内的砖瓦窑都必须停产搬迁;省文物局定期进行文物安全县评比,对文物失盗影响极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报记者 薛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