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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1月04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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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公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应享受哪些生活补贴

百事通先生:

企业职工因公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应按陕西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陕劳险发(1991)189号文件规定享受的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以外,还应享受哪几项生活补贴,请您帮助解答。

省有色金属矿山建设公司工会愚

愚读者:

企业职工因公死亡后,其吃商品粮的供养直系亲属除按陕劳险发(1991)189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费和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外,并按省劳动厅、财政厅陕劳发(1992)213号文件规定享受省政府陕政发(1988)177号文件规定的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补贴,即:吃商品粮的遗属一人者,每月按6元,两人以上者(含两人),每月按10元补贴;陕财综(1991)014号文规定的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后对职工的补偿,即吃国家统销价粮的遗属一人者,每月按4元,两人以上者(含两人)每月按6元补贴;省财政厅陕财商(1991)026号文规定的酿造价格补贴,即吃商品粮的遗属一人者,每月按1.8元、两人以上者(含两人),每月按3元补贴;省财政厅陕财综(1992)024号文第二条规定,提高粮食统销价后,吃国家供应统销价定量粮的职工遗属领取的粮价补贴;国家劳动总局(79)劳总险字29号文规定的主要副食价格补贴,即每户按2.5元补贴。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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