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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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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有个“大盖帽”吃了被告吃原告

据三秦晚报讯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告申庭庭长尹有勇,在全党全国反腐败斗争中竟逆风而行,于10月26日至27日肆无忌惮地表演了一场“吃了被告吃原告”的丑剧,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记者赶赴咸阳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铜川市开关厂先后从咸阳市重工业供销公司第二物资站购进了44吨钢板,所欠16万多元货款迟迟不予兑付。今年10月初,第二物资站将此经济纠纷起诉于秦都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的告申庭决定于27日开庭调解。被告方铜川市开关厂接到传唤后,一行4人赶到咸阳。26日下午5时许,他们与告申庭庭长尹有勇接洽后,邀请尹去吃顿便饭。尹提出叫原告方公司经理郭某一块去,并唤来一年轻女子,一行8人来到设施豪华的东方夜总会。餐毕结帐,花费450元。随后,一行人又到卡拉OK歌舞厅娱乐,一直玩到27日凌晨方散。当日就餐费、娱乐费及付服务小姐小费共计1010元,全由被告负担。27日上午开庭调解,双方初步达到协议,并说好当天餐费、娱乐等费用全由原告承担。郭某便领大家来到省机械研究院劳司食堂,又是肥吃海喝一番,花去400多元。餐后本该由原、被告双方签字,因尹兴头未尽,留在食堂玩耍,被告方只好离去,散时商定晚上去大富豪歌舞厅娱乐。晚6时许,被告方用车接尹等人到歌舞厅,一直玩到12时左右方散,给陪舞服务小姐小费50元,付歌舞厅300元。案件当事人对尹的所作所为十分不满,但敢怒而不敢言。目击群众气愤地说,如此法官,简直是给党脸上抹黑,丢法院干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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