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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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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县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和人才

本月下旬将召开经贸洽谈会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吸引更多的县内外人才和资金办企业,长安县将于25日至28日举办首届经贸洽谈会。近日,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一凡来长安投资办厂者,由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免费代办所有审批手续。符合有关规定,内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县上有关部门审批,10天内办完一切手续。

一凡投资办厂的土地出让金,在规定范围内优惠10%;兴办的农、林、牧、渔及其加工项目,免征土地使用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土地使用费免征5年。

一外商投资企业,从经营开始起在60%的合同期限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一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10年;用于新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一般为4—7年。

一对新办的新技术开发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出口、技术入股的收入,从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可免征营业税、所得税3年。

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内横向联合企业的利润按投资比例分成,我方愿在应得利润中,给客方让利5%—10%。

一对发展长安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管理人员,在工作条件、住房、工资福利待遇、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荣获国家、部委、省、市优质产品称号的研制人员,分别奖给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人民币。(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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