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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方法好收效佳
九万人领到保险金,五万待业职工经培训后上岗
据工人日报讯 辽宁省于1986年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后,至今已有9.3万余名因企业停产、半停产等各种原因而待业的职工累计领到了1.7亿元待业保险金。
辽宁省自1986年10月实施这一制度,开始按企业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收缴待业保险金,1991年起,改为按工资总额的0.5%收缴。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救济待业职工。在此基础上,省各级待业职工管理部门还建立起待业职工接收、救济、培训、就业指导、职工介绍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及较完整的体系。据悉,到目前全省已有5.6万多人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占待业职工总数的61%。全省已建立起103个待业职工生产自救基地,可同时接收8500名待业职工进行自救性劳动;扶持了65个培训场所,可容纳2万人同时进行培训。
辽宁省职工待业保险制度的确立,还为一些特困企业提供了职工待业保障。几年来,保险制度为全省关、停、破产企业的4.6万多名职工提供了基本生活和医疗保证,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调整产品结构,逐步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