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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1月2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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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换工被招为固定工后的工龄如何计算

百事通先生:

我曾于1965年以轮换工被筑路单位招收为工人,1971年按照省上有关政策转为国家固定工,又于1975年经组织批准调入冶金系统为钢铁工人至今。请问我的连续工龄应该怎样计算?

陕西略钢董千里

董千里读者

您信中提出的问题,已有几位读者问及,在此一并答复如下,供你们参考。

按照省劳动人事厅陕劳人险(1984)310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轮换工等被招转、顶替到原工作单位为固定工后,其工龄从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的时间计算,这一段工作时间,可以与被招收、转正、顶替为固定职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招收、转、顶替到其他单位为固定职工后,其工龄应从被招、转、顶替之日起计算。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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