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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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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作出三项规定

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

本报讯 为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我省日前推出新举措。

省劳动厅最近作出3项规定是:1、同一城镇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职工流动,由企业自行决定,自行办理。2、跨城调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工,由企业自主决定,劳动部门协助办理有关手续。3.职工在不同行业企业流动后,都应实行劳动合同制,成为调入企业的劳动合同职工。同时,不同行业企业职工流动须按规定办理退休养老基金转换手续。若原企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接收企业和职工个人应按国务院1986年77号文件《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规定》中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标准,补缴养老保险基金。 (曹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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