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从马宏业走上犯罪道路看企业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性
建立企业自我监督约束机制系列报道③
1993年8月10日,马宏业被逮捕了。陕西省内燃机配件一厂的职工自发地用鸣炮来表示对马的愤恨和对马绳之以法的喜悦心情。几十名职工用自己的钱制作了书写着“除腐安民,功在千秋”的牌匾,送给咸阳市检察院。
这是怎么回事?这个曾因创造“责任价格控制法”,而在全国名噪一时,在陕西省内燃机配件一厂当了七八年厂长,并获得优秀企业家、咸阳市劳动模范称号的显赫人物,为何忽而间成了囚徒?据悉,马宏业的犯罪事实是:在经济交往中索贿3万元,为职工办理调动等手续时受贿1.2万元,挪用公款3万元,包庇坏人等。
其实,马宏业的罪过远不止于此,“软件”恐怕比“硬件”还要严重:1988—1992年,账面实现利润250万元,实际潜亏260多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仅310万元,而债务高达1612万元;设备严重老化,工厂半年没买过一斤棉纱,有的机器带病强制运行,生产难以为继。还有,马宏业在下台前为了拢络人心,为了搞垮企业而埋下的定时炸弹:突击退休、突击提干、突击晋升工资、突击发放奖金。突击提高工时值。仅升工资和提高工时值两项,企业每年就得多支付30多万元……
马宏业问题暴露后,人们在惊愕之余,提出一连串疑问:内一配这个咸阳市改革起步最早的企业,为什么被马宏业糟蹋成这个样子?马宏业如此胡作非为,党的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就不能制约他吗?带着同样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番调查。可以看出:马宏业其所以胆大妄为,本人的素质固然是决定性因素,但是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厂长权力失控,监督约束失灵,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马宏业是一个不愿意受约束的人,排斥来自任何方面的监督。企业党组织根本就不被他放在眼里,他要干什么,党委书记只能表示支持而不能有丝毫异议,在分歧面前,书记往往以妥协告终。对于盗窃分子王国胜,尽管党委有不同看法,马宏业仍把他提为科长。王以有马宏业这样的后台而有恃无恐,大肆盗窃铁路系统铜材,获赃款47892元。王被公安机关收审后,马四处活动,用种种理由为王开脱,以工厂名义将王保出,并将王提为副厂长,指定为当年厂级先进个人。党员多次联名上告,马宏业置若罔闻,直到反腐败斗争中王国胜才受到法律制裁。职工民主监督对马宏业来说更是“天方夜谭”。职工代表由他来核定;职工代表提了不同意见他马上下令停止参加会议;职代会决定的分房方案他任意变更。这个厂的工会组织也是一副空架子,1986年原工会主席调离,工会主席这个位子空缺了6年。1992年新工会主席上任,马宏业让其主管企业生产工作,工会日常工作由马信得过的副主席主持。马宏业离任前夕,工会副主席竟根据马宏业的授意,起草文件并分别组织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签名,报送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马宏业继续留任。
在职工面前,马宏业俨然以“家长”自居,用高压手段来维系自己的权威。谁给他提意见,他就给谁“小鞋”穿,动辄用不升工资、停职停薪、除名来整治人。有一名女工,按条件本来可以升两级工资,因为她爱人和马有矛盾,车间连报7次,马就是不批,第8次改为1.5级后,马才勉强高抬贵手。干部任某,与马共事多年,但关系不和,马先是找借口无端地停止了他爱人的工作,然后对任也宣布“双停”,直至除名。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马将原保卫科解散,另外组成保安机构,职工稍有不慎便会遭到报复。马宏业以我划线、唯我独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许多职工苦不堪忍却敢怒而不敢言,马宏业自以为用高压手段就可以“长治久安”,但是,他的犯罪事实,正是他长期压制下的职工检举揭发的。马宏业其所以能走上犯罪道路,是他排斥约束监督的必然结果。
马宏业胡作非为,从反面教训了我们,使我们从中得到不少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我约束十分重要。“四自”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过程中,要全面理解,同步实现。从一定意义上讲,自我约束是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保证。企业不能自我约束,就不可能有正常的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甚至会导致权力腐败、职工受苦、企业遭殃、国家受损等严重后果。
启示二: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利益失衡。在强化厂长经营管理指挥权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党的工作、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职工群众这两大系统的监督作用。应当制订和坚持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例如党委会、党内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党政工联席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干部、经营者的收入公开等制度,规范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启示三:选好、管好厂长。厂长手中握有较大的权力,厂长的素质如何,对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至关重要。企业主管部门在选配厂长时,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不能只重才,忽视德。在考核厂长时,应广泛听取企业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防止片面性、表面性和“长官意志”。有条件的企业,最好把任免厂长的权力交给职工群众,使厂长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龚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