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上岗靠竞争 报酬靠贡献
海南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据工人日报讯 在海南省的各类企业里,今后一律取消“干部”与“工人”的传统称谓,不论是企业管埋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还是生产人员,都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统称为企业职工。上岗考竞争,报酬靠贡献。这是海南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人事管理需要而推出的重大改革举措。
该省全面推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企业与全体在岗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并依据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新型用人制度。目前海南省各类企业固定职工占有全省企业职工总数的63.20%。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使固定工和国家统配人员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固定工经考核基本合格的,即可签订没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国家统配人员的考核工作结合试用期和适应期进行,其中,复退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自企业接收之日起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