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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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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昨日公判一批犯罪分子

刘惠民等严重经济罪犯被判处死刑

本报讯 为了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弘扬正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刘惠民、张春录等13名严重经济犯罪分子进行了判决。

罪犯刘惠民原系西安市农业银行营业部营业室主任,他利用职权,采取私填转账支票,伪造存款单据、非法截留动用库款等手段,挪用公款615万元,其中155万元未能归还,自己从中非法获利31.73万元。在这次公判会上,该犯被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杜民庆原系西北工业大学财务处会计,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18.32万元,被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张春录、闫胜美、购买鸦片7650克进行加工、吸食和出售,被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罗建利被判有期徒刑2年又6个月;罪犯张弘原系西安强生制药厂业务销售员,他自拟合同和发货、收货的票据将10.61万元的货物、包装物擅自变卖用于吸食毒品等挥霍,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邓林原系河南渐川农民,他以帮助他人买煤为名诈骗公共财产,使苏州钢铁厂目前损失达33.18万元,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弟邓西华以窝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罪犯吴兆龙,邵仁、倪宏勋,李清莲相互勾结参与盗窃和贪污,吴兆龙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邵仁被判有期徒刑8年,倪宏勋被判有期徒刑6年,李清莲被判有期徒刑5年。 (朱宝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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