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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1月25日
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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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力量绝不可少

高兰凤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为企业内的党组织只有积极地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才能保证监督每个决策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使企业的经济工作、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能够同步发展,那么,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行使“参与权”呢?

首先应有制度保证。对企业重大问题坚持党政共同研究,集体讨论,在领导班子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由厂长经(理)拍板定案。企业厂长(经理)也要自觉地将自己置于集体领导之下,不搞一言堂;党组织要定期听取厂长(经理)工作报告,向厂长(经理)工作提出建议,并同行政领导共同研究,讨论厂长(经理)准备提交职代会和工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提请审议的重大问题,制订和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参与细则,靠制度协调好党政关系,使“参与”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其次要科学把握参与的度。根据“企业法”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的重大问题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方面的,如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机构设置和改革方案等。第二类是人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三类是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对于这些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都应参与。但应把握一条,参与不是包揽,主要通过建议、引导、帮助经营部门正确决策,为搞活企业铺路开道。在党政发生意见分歧时,党组织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厂长,应求同存异,统一思想认识。

国有大中型企业目前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十字路口,最近结束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即50条)设计了企业改革的总蓝图,尤其今年的改革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党组织做好“保证”和“监督”,使企业一不靠走私贩私,二不靠歪门邪道,在正确轨道上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企业的出路有许多条,贵报前面的多篇文章均已谈到,但党组织的作用在这许多出路中均是不能缺少的,在搞活企业中也是无法缺少的,许多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作者系江苏如东县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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