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翰渊阁书画社职工诉停发工资获胜
本报讯 宝鸡市翰渊阁书画社全体职工诉本单位停发工资一案,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于1994年元月1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宝鸡市翰渊阁书画社向单位每位职工自工资停发当月起补发工资款400元,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至此,宝鸡市首例集体劳动争议案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说法”。
市翰渊阁书画社是由该市城建局组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对变更归属问题有争议,1988年该社负责人停止了翰渊阁书画社的经营,同时决定将翰渊阁书画社职工每月120元工资,改为发50元。到1993年5月28日发放工资时,单位负责人又通知:“以后停发翰渊阁书画社职工工资50元。”
事情发生后,该书画社职工生活窘迫,多方奔走,要求原单位恢复经营,解决工资问题,但始终未有结果。
宝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被诉人提出答辩:“停发职工工资,是由于同市城建局关于书画社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未能解决造成的。”这显然不能作为停发职工工资的理由。一个企业与内部职工的关系,同其与上级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同上级单位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行政的或法律的手段去解决,而不应因这种纠纷的结果造成单位职工的经济利益损失。
目前,此案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多方努力之下已以调解方式结案,职工的最低生活费有了保障。 (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