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风险——厂长的压力
魏之
大中型企业之所以不活,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责任不实,即只负盈不负亏。盈利了,领导、职工都有利可图,亏损了,全由国家担上,职工只不过少收入一点,领导甚至连少收入也不会。象这样,职工怎能有积极性,领导咋会有责任心呢?
企业要搞活,最主要的是要落实责任。国家作为企业产权代表,要对企业的法人——厂长(经理)实行利益与风险同担。在经营方面,国家要给予企业厂长(经理)绝对的自主权。但是,如果企业的效益、效率达不到国家的要求时,厂长(经理)就不能象今天这样异地做“官”,待遇不变。厂长(经理)必须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企业亏损了,厂长(经理)下台后不能算完事,必须向企业退赔,或者按亏损程度,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该判刑的就判刑,不能视国家的损失于不顾,只给一个轻度的所谓“处分”。
如果企业法人不承担这样的风险,就还会像目前一些企业,尽管亏损了,厂长(经理)的收入却不少,几十万元的小车照买照坐,该任人唯亲照样任人唯亲。亏损实在严重的企业,组织上才去把厂长(经理)免了。免了就免了,反正在台几年也“捞”够了,而且用了一帮子溜须拍马之徒,下台后还会继续风光不止。
利益与风险同担,就会使厂长(经理)在上台之前,要先想好后路——即怎样搞活企业。企业搞好了,厂长(经理)可能在短短的几年成为百万富翁(国家要允许),但如果亏损了,或达不到国家的要求,厂长就得倾家荡产,以至蹲大狱。这样厂长在管理上就不能马虎,就会想办法用能人(不仅是光用奴才),想办法调动全体职工(不仅是少许拍马之徒)的积极性。企业职工有无积极性是决定企业命运的关键所在。积极性也是来自责任,来自利益,来自厂长对职工的凝聚力。(作者系马村煤矿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