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81名乘客诉西北航空公司
3月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王依丽等81名乘客联合诉西北航空公司因取消2138次航班造成损失”案,召开了首次听证会。该案引起法学界专家和经济学者的高度重视。
1993年9月30日,2138次航班定于当日12时40分从广州白云机场飞往北京。临近起飞时,机场通知航班推迟。晚20点,机场又通知乘客:“由于机械故障原因,2138次航班取消。”当日正值中秋佳节,不但影响了旅客与家人的团聚,机场还不给乘客解决住宿问题。经滞留机场的乘客一再要求,机场才安排乘客住进海洋宾馆。事后,当乘客得知2138次航班取消的原因是因驾驶员太累需要休息时,有81名乘客联名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状告西北航空公司:“机场随意取消航班是对乘客合法权益的侵害,被告必须承担原告误机造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他们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按票价50%赔偿每位乘客405元。
据了解,由于指控的证据牵涉的技术问题较多,取消航班原因,被告律师与原告举证相差甚远,调查十分困难。加之,此案在国内绝无仅有,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可循,给断案带来困难。但朝阳区法院郑刚院长表示,不管多难,此案的审理一定“恰如其份,从实际出发,依据法律精神,倾听消费者反映,考虑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等因素公允解决。”
法学界、经济学界专家学者认为:乘客有权因民航误机诉诸法律。本案本身的是非并不十分重要,而它对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所具有的深远意义却不容忽视。
(据3月14日《中国消费者报》罗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