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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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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行贿数百万元影响恶劣罪不容赦

沈太福被处极刑

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受贿贪污被判20年徒刑

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因犯有贪污罪和行贿罪,11日上午被押赴刑场,依法处决。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依法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沈太福及妻子、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副总裁兼财务部长孙继红于1993年3月2日以借电机款的名义,从公司集资部提取集资款现金100万元,以孙继红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后将此款据为己有。去年2月,沈太福以借取专利提成费为名,先后填写两张各100万元的借款单,用其中的一张从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所属的深圳太福公司支取100万元,另一张交他人代提现金。这些钱绝大部分被沈太福私吞。

1989年至1993年3月,沈太福还先后向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及有关新闻单位、银行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均另案处理)行贿钱、物,共计价值25万多元。

据了解,李效时在担任国家科委副主任时,于1993年3月4日收受沈太福派人送去的以集资合同形式的贿赂款4万元。1990年8月,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港商潘××、梁××在国内进行经营活动提供过帮助,并两次接受梁××贿赂港币5000元和美金1000元。1992年7月,李效时利用职务之便,向北京市同力制冷设备公司索要同力牌分体空调器1台,价值3500元。此外,他在担任《科技日报》社社长期间,于1990年7月至9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科技日报》社的专版宣传费2万元私自截留,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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