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明星应惜名声
张翟西滨
一次,法国妇孺皆知的大明星戴维·姬尔蓓应邀做了一次“交好运”的广告。许多人看了广告后,花了189法朗买了“交好运”戒指,老板赚钱之后,又分给姬尔蓓500万法朗。对此,人们纷纷投书揭发姬尔蓓弄虚作假,发不义之财的行为。于是,她被依法逮捕,根据法国有关法律条款,她必须在大狱蹲5年。真可谓,交了“好运”,坏了名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愈来愈多的企业经营者认识到:“产品未动,广告先行”的好处。随之,一些厂矿企业纷纷借助电视广播、报刊“打”广告。为使企业的形象和产品深入人心,不惜重金聘请大明星做广告,以期产生轰动效应。按理,此举无可厚非。问题是,有的单位生产的产品明明内在质量不过关,却吹得神乎其神。
名人做广告不失为提高企业产品知名度的一种好办法。关键不在于画面多么吸引人,而在于广告本身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欺骗消费者。
因此,笔者希望国内众多的“星”、“腕”们要从姬尔蓓做虚假广告入大狱的事例中得到教育,万万不可因一条虚假广告,而坏了自己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