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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5月24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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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自行车忧思录

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近几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自行车这一颇受我国人民喜爱的代步工具,越来越多地进入了人们的家庭。同时,儿童自行车的发展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现在的儿童自行车也逐步由过去的三个小轮的小童车发展为多样式、多型号更为成人化、更为便于儿童在道路上骑行的新型儿童自行车了。这种新颖、美观、方便的自行车也更为广大儿童及其家长所青睐。据笔者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的数据,仅1992年一年全国城乡共销售各种自行车就达44万余辆,另悉北京市一家自行专卖店中,每销售的十辆自行车中,就有四五辆是儿童自行车。可见,目前儿童自行车市场正处于空前活跃的阶段。

然而,正当这儿童自行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的时候,我们又不能忽视自行车给年幼的儿童带来的许多潜在的不幸和危险。由于很多家长对年幼子女骑自行车上路的危险性重视不够,造成许多孩子在骑车时发生不幸。据北京道路交通管理局有关方面统计显示:1993年,北京市全年因儿童骑车而造成伤亡的人数占全年儿童机动车、非机动车伤亡人数的14%。

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数字,我们不愿意看到我们稚幼的孩子拥挤、跌倒在浩浩荡荡的人海车潮之中。然而孩子是纯洁和无知的,他们不会刚刚出世就知道有法律规定,不允许他们这么早就在道路上骑车,那么,他们的父母呢?还有那么多自行车的生产厂家呢?难道你们也不知道吗?!但愿,我们都能从长远考虑,为了我们下一代有个健康、快乐的童年能够自觉、认真地学习并遵守文前的那条法律规定。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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