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中国民航首次向外商有限开禁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日前联合发布的一份通知称,今后在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的原则下,外商可有条件地参与投资,经营中国的民用航空业。
经国务院批准颂布的这份酝酿已久的《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说,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建设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除外),飞机区(飞行跑道、滑行跑道、停机坪),中方出资须在企业注册资金中占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董事长、总经理由中方人员担任。
该通知规定,允许外商首先是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与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共同投资,以合资、合作或购买中国航空运输企业股份、与中国航空运输企业互相参股等方式设立航空运输企业;外商在该企业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其代表在董事会的表决权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外商投资设立航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均由中方人员担任。该类企业在各项税收方面与国内同类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鉴于目前的一些复杂原因,中国民航明确表示:空中交通管制系统仍由国家投资和管理,不允许外商投资或参与管理,外国的机场当局、航空制造企业不能在中国投资设立航空运输企业。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投资或参股大陆的民航企业,参照此通知执行。
(摘自《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