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三起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结
四名“贪官”分别受到法纪惩处
本报讯 7月2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布了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最近查结的3起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常宁洲被撤销省文物局党组成员职务、行政降级;陈燕被判刑20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樊香、何立刚被依法逮捕,开除公职。
常宁洲原任省文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1年,常动用省文物局所属的秦俑馆劳动服务公司人民币2万元,除支付文物复品及装裱字画费用外,于11月20日将所剩1.6万余元汇入自己的私人盾期储蓄帐户。尉年12月,常将其中1.5万元借给亲戚做生意。1992年12月,常宁洲在渭南搞社教期间,借用渭南地区文管会公款2000元,后寄去个人用于其它花费的发票3张(共计2065元)充抵所借的公款。
原任省邮政发行储汇局副局长兼发行科科长的陈燕(女),1987年4月至1989年5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将报刊发行款共44万元借给其兄做生意,其中挪用时间最长达15个月。1988年3月,陈燕将报刊发行款20万元借给代某做生意,从中受贿8000元。1987年9月至1988年1月,先后3次盲目将报刊发行款83万元借给西安某物资供应处纺织百货部,至今仍有33.6万余元未能追回,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任职期间,陈燕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进帐、截留存款利息等手段贪污公款1.1万元。
樊香,原任佛坪县税务局副局长;何立刚,佛坪县税务局城关税务所专管员。1993年1月,樊香为两假厂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安排何立刚“跟踪征税”。何立刚先后填开发票121份,总金额1.13亿元,填开企业税收缴款书17份,空入库税金1069万元,使国家蒙受经济损失1452万元,其中骗税集团骗取出口退税442万余元。在此期间,樊香两次收受骗税集团主犯郑某现金1.9万元、何立刚先后收受郑某等人人民币1.9万元。 (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