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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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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利益有了保护之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发布

新华社电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动法作出的规定。国家主席江泽民今天签署第28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

劳动法共十三章107条,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十三章是: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关于工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职业培训,劳动法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在社会保险和福利方面,劳动法也作出了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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