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湖南对见义勇为者优先晋级招工
据湖南日报讯 最近,湖南省作出决定,对维护社会治安作出突出贡献的见义勇为者,给予晋升工资、优先招工等奖励政策,以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为维护社会安定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见义勇为者,受到国家(含国家各部委)或省级政府表彰的企业职工,所在企业可给予晋升2至3级工资的奖励;属基本符合招工条件的城镇待业人员,予以优先推荐就业;属农村青年,符合招工条件的,在城镇企业招收农村劳动力时,优先招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受到地市级政府(含省直厅局)表彰的企业职工,所在企业可给予晋升1至2级工资的奖励。因见义勇为而致残的企业职工,按照工伤处理,所在单位可给予晋升1至2级工资的奖励;在斗争中不幸死亡的职工,所在单位应按因公死亡的有关待遇对待,其配偶没有工作而又基本符合招工条件的,可由职工所在单位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或者照顾招收一名基本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为劳动合同制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