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宝鸡所有城镇从业人员都将参加养老保险
本报讯 宝鸡市日前颁布实施《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城镇从业人员实行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这次颁布的《方案》,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规定实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拨付和缴费相挂钩,统一管理,强制实施。凡驻市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以及所有职工,“三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军队所属企业无军籍的各类从业人员,个体工商经营者;国家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劳动合同制职工,均要参加养老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部分积累办法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以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9.98%筹集。城镇私营企业以实际从业人数,按全省上年各类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1.98%核算缴纳。
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方面规定,凡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将由单位向离退休人员发放,逐步过渡到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代发,以期做到规范人,方便广大职工群众。
(苏智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