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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8月20日
第3版
03

工会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秦顾问:

您好!新《工会法》的颁布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实施,确立了工会社会团体法人地位,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请问工会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什么?

西安周华伟

周华伟同志:

工会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工会法人所具有的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工会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工会法人通过自身所为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工会法人的行为能力是在其取得民事权利能力的同时开始的,也就是工会法人一经成立,既享有权利能力,也具备行为能力。工会法人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即工会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范围,不能超出它的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否则行为无效,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秦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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