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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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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县发生一起罕见的“连环套”大案

罪犯伪证即被识破公诉人变成了被告看守捞钱终遭收监审判长反成阶下囚

崔明章

公元1993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临潼县人民法院庄严的法庭里,县法院邀请县委、县人大等部门的领导旁听,开庭审理魏高奎贪污一案,检察员马耀军代表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诉临潼瑶光旅游集团广告公司经理魏高奎利用职务之便,以“广告制作费”、“包工费、“设计制作费”等名义,假冒刘祥等人从瑶光旅游集团骗取现金11564元。法庭上,魏突然翻供,其辩护律师提出新的证据,张海杰出庭作证,说是从魏处拿到4704元的介绍业务回扣费。公诉人对新的证据未提出异议,审判长王平安(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当庭采信了新的证据,仅以魏高奎贪污6860元的犯罪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这突如其来的变化,使临潼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震惊了。这起证据确凿的案件,一瞬间面目全非,舆论哗然。

临潼县检察院收到县法院的判决书后,立即召开了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门研究此案的抗诉问题,并抽出副科长王信民、霍登记等6人突击审查新证据的可靠性。审查组传唤了张海杰,对他进行了询问。对于4704元的来龙去脉,张海杰几乎对答如流,时间、地点、数额、面值均与被告人的供述相吻合。但是精明的办案人员从细节中发现了纰漏,迫使张初步交待了魏高奎之父、县民政局社会救济科副科长魏X收买其作伪证的部分犯罪事实。县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将魏X依法逮捕、对张海杰取保候审后,蒋麦省检察长立即向市人民检察院魏玉博检察长作了汇报。魏检察长当即决定在支持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抗诉的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年3月以魏高奎贪污11546元的犯罪事实改判其有期徒刑6年),派市院反贪局经济罪案综合指导处副处长张宏发带领检察员阚志强、安绍治等人前往临潼县院协助办案,以查实魏高奎的犯罪事实为前提,以查清魏X等人的包庇、伪证犯罪行为为主线,并查清国家司法人员的徇私舞弊犯罪行为为重点,将这一“怪案”查个水落石出。

单刀直人 伪证人成为揭发人

办案组2月24日进驻临潼,连夜审查,传讯张海杰,在凌历的攻势下,张海杰终于揭发了魏高奎之父魏×和来××(西安XX机械厂工艺处副处长,当时任秦陵腊象馆经理)等人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一封从看守所传出来的统一口径的信及魏高奎的两张照片和与此案有牵连的一些人的基本情况和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后经一一查证属实。

原来在魏高奎案案发后,魏X便在临潼县城内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诉说县检察院“冤枉”了他娃,大造舆论;一边打探案情,寻人作伪证。1993年11月11日上午,魏X对范XX(魏高奎之妻、秦俑广告部业务员)和姚XX(秦俑广告部业务员)说:“秦陵蜡象馆的问题,检察院的人、律师、法院的人都说,只要找个中介入把提成款一担,啥事都没有了。”并说这个中介入既要认识来XX,又要认识魏高奎。当要姚XX作伪证被拒绝后,终于选中了给来XX开车的张XX。张按3人密谋内容出具了“1992年4月初,我在县建筑公司门前碰见来XX,来让我为秦陵蜡象馆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牌。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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