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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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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灯下黑”先得“门前清”

这是一起罕见的贪污、包庇、伪证、徇私舞弊案。

问题还不在魏高奎的贪污。魏高奎贪污了不过52858元,这在目前的经济大潮中,比起许多贪污数十,数百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大贪污犯来,实在是小巫见大巫了。问题在于小小的临潼瑶光旅游集团广告公司的经理魏高奎,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能耐,竟然把审判他的法官、起诉他的检察员都买通了,甚至看守所的看守在魏在押期间可以陪他一起向外打伪证电话,看守长居然在晚上把他从看守所里“提”出来大吃大喝,共商“大”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人们不禁要问,咱们的政法机关的一些人怎么了?

正当中央再三地、坚决地号令公、检、法机关清廉肃贪的时候,临潼县却出了这么一起法官、检察官、警官与贪污犯沆瀣一气藐视法纪,视中央精神为儿戏的奇案怪案,这不正说明了中央精神更要坚决彻底贯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吗?

值得高兴的是,临潼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识破了这些钻进公检法内部的“油老鼠”,进而一举全歼。对此,广大人民使得我们不由得额手称庆,有我们这样的司法干部在,我们的国家的廉政建设、法制建设就大有希望。

谨防“灯下黑”,先要“门前清”。愿我们的各级干部,特别是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以此案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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