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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提出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措施
弹性工资不能乱弹
新华社电 劳动部日前就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提出措施,并要求各地劳动部门执行。
通知强调,要坚持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切实做到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核定工资基数、效益基数和浮动比例,同时要特别注意剔除非劳因素带来的收益。在挂钩结算过程中,既挂上也要挂下,凡未增加效益的,都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浮动比例扣减应提工资。亏损企业实行工资与减亏指标挂钩,促进企业扭亏增盈,达不到减亏要求的,不得增加工资或奖金。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不得突破包干基数,或采取其他非工资渠道增发工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