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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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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实行新的“农资商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本报讯 为了整顿农资流通秩序,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我省将实行“农资商品经营许可证”制度,新的农资经营“三证”将于明年1月1日启用。

新制度规定,各级农资公司是化肥、农药、农膜的经营主渠道,县及县以下的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和生产企业自销是两个辅助经营渠道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化肥、农药、农膜。新的农资“三证”统一由省农资协调办公室印制。过去核发的‘专营证”、“委托证”、“有偿转让证’全部作废。(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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