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保证决策符合职工群众的利益
齐连声
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符合人民的利益。”按照这一要求,工厂的决策也必须坚持符合广大职工的意愿这一总战略。对于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并非所有企业的决策者都能明了的。
前一阵,几个工厂的干部在一起闲聊,提到某厂长表演的几出荒唐剧。这里仅举一例:一家工厂分房方案由几个头目闭门而定。临了,主持会的“歪嘴厂长”问:在座的各位都框在里边了吗?”有人答:“我儿子工龄还差5个月。”“那就这样,把年限放宽半年吧!”,后来一传十,十传百,全厂议论纷纷,职工们戏谑为“脚跟政策”。显然,这一决策寒了职工的心。
一些企业的决策何以与职工群众的利益脱轨?笔者以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经验决策,主观决策、感觉决策、急于求成、关系决策、各取所需,等等。显然,这些决策之所以步入误区,既有决策者政治、理论、法律水平不高的问题,更有为己决策、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
保证决策符合广大职工的利益,是我们党的宗旨所要求的,也是企业领导应当具有的基本职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暴露出来,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协调难度加大的形势下,更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决策体系。它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围绕保护职工利益,稳定职工情绪、调动职工积极性作决策。要在这一总的指导思想下,从企业实际出发,合情合理合法地制订厂规厂纪,决不可以我为圆心,以亲朋好友为半径而谋略。二是在不影响国家和全国人民大局利益的前提下,决策时维护好企业职工的整体利益。不能单项突破,“孤军深入”,产生顾此失彼,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这就要处理好政策倾斜与分配公平、利益均衡的关系,防止“政策冲撞”。如在落实老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时,不能忘记一线职工;贯彻择优聘用原则时,也应照顾女职工生理特点;执行计划生育国策时,也不能忘记多子女的特殊困难,等等。三是把决策过程变成走群众路线、实行民主管理的过程,既要发挥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又要让职工群众参政议政。这就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坚持企业大事让职代会审议的制度,真正做到职工有话可说,有事可议,以此来保证决策的正确。四是注重长远效应。企业决策既要考虑职工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保证职工的眼前利益,解决燃眉之急,更要考虑职工的长远利益,使企业保持活力和后劲。企业决策者应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决策出台。不要政出多门;不要乱出招,出乱招;不要翻烧饼、糊烧饼;不要急转弯,乍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