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逃债行不通了
为防范企业通过破产的方式逃避债务,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作出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防范规定有:第一,冲销呆帐只能限定下列范围:自然人死亡绝户所欠贷款;企业法人破产以后债务清偿不足的贷款;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所欠贷款;国务院审定的其他收不回的贷款。不在这个范围内的,都不能作呆帐处理。
企业申请破产时,当地人民银行可作为债权银行的主管机关代表参加债务清查小组。
第二,企业实行“先分后破”,并不能逃避债务。一个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只能限制在自有资金的50%以内,并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应该按照划分出去的资本金或者是资产的多少来划分债务。母公司破产后,由于子公司是母公司的财产,子公司仍要作为母公司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公司变更后的债务落实问题。几个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或者一个公司分为几个公司。原公司都要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归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否则公司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