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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3月16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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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者亦应被免职

孙晓

免职者,即有权可免他人之职者。

 近闻,哈尔滨市世一堂药厂厂长刘巍因顶撞他的上司一公司总经理,被无端免职,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舆论大哗。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明察真情,使年创利税逾千万的刘巍厂长得以“官”复原职,重任世一堂药厂厂长。

然而,事情绝不能如此结束,那些动辄就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专横拔扈者如果还高高在上、作势作威,以后再有第二、第三个刘巍,也许难免又遭“中箭落马”、壮志难酬的下场。倘若没有完善的社会机制来保护他们,那么,这种担忧就绝非是“杞人忧天”。

特别是某些权力一旦被那种权欲熏心、唯我独尊的人物所把持,那么,这些地方或部门要么是“一潭死水”,要么就是污流浊泛,真正有才干的企业家得不到重用,致使英雄无有用武之地。即使用之,若稍有“不慎”,则可能无端被解职、调离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地“打入冷宫”。鉴于刘巍被无端免职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不易挽回的巨大损失,在此给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进一言:免刘巍厂长职务的独裁者——公司总经理亦应被免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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